如何定義“信息經濟學中的信息”(信息經濟學的定義和意義)

到目前為止,經濟意義上的信息尚沒有公認的統一定義信息經濟學的創始人之一馬爾薩克(1959)認為,申農信息論中有關事件狀態的信息量難以構成一般經濟理論中信息價值的基礎,在這里,信息量不過是供給價格而非需求價格的衡量尺度。并指出,一項觀察信號的后驗條件分布,一般都與先驗分布有所差別,這種概率的差別正是獲取信息的結果。
Arrow(1977)認為,所謂“信息”,就是根據條件概率原則有效地改變概率的任何觀察結果。具體地說,先驗概率決定了所有的事件。然而,某一事件則是通過描述與個人福利相關的變量,以及規定可能觀察范圍的變量來測定。這樣,已知某種觀察結果,將出現有關福利變量概率的條件分布或后驗分布。
經過后來許多學者的努力,比較一致的看法是:信息經濟學中的信息,本質上是一種市場參加者的市場知識與經濟環境中事件狀態(主觀與客觀不確定性)之間概率性建構的知識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