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分析資產負債率時的注意事項(分析資產負債表的注意事項)

運用分析資產負債率時的注意事項
1.在分析資產負債率對股東權益和股價的影響時,需要考慮負債的杠桿作用。資產負債率越高,其杠桿作用越強,對股東權益和股價的影響越大,這種影響既有負面作用也有正面作用。如果負債給股東帶來額外的收益,股價也會超出正常價格;如果負債產生的成本吞噬股東的權益,就會對股價產生壓制作用。資產與負債的杠桿作用可以用財務杠桿系數來衡量。財務杠桿系數是指普通股每股利潤的變動率相當于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的倍數。
計算公式為:
財務杠桿系數(DFL)=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率(△EPS/EPS)/息稅前利潤
變動率(△EBIT/EBIT)
其中,△REPS為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額;EPS為變動前的普通股每股利潤;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率=(報告期每股收益-基期每股收益)/基期每股收益。
△EBIT為息稅前利潤變動額;EBIT為變動前的息稅前利潤。息稅前利潤變動率=(報告期息稅前利潤-基期息稅前利潤),基期息稅前利潤。
DFL的值越大,籌資風險越大,財務風險也越大。在資本結構不變的前提下,EBIT的值越大,DFL的值就越小;在資本總額、息稅前利潤相同的條件下,負債比率越高,財務風險越大。
財務杠桿系數更具體地描述了企業負債經營的風險程度。在應用財務杠桿系數測定企業財務風險程度時,必須注意其應用條件,即企業息稅后利潤大于零,資本規模、資本結構、債務利率等因素基本確定時,才能使計算出的財務杠桿系數具有實際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