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向學生售紙【寧夏一商店給學生銷售卷煙被處罰】

記者近日從中衛市沙坡頭區煙草專賣局獲悉,該局日前會同公安、市場監管、教育等部門,快速查處一起向未成年人售煙的違法案件。據悉,該案是中衛市立案查處的第一起向未成年人售賣卷煙違法案件。
執法人員調查取證。
9月16日,沙坡頭區煙草專賣局接到中衛四中老師舉報稱,學校周邊的一家便利店向在校學生銷售卷煙。沙坡頭區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在老師配合下,向該學生核實情況后,迅速啟動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侵害聯合監管長效機制,并聯合沙坡頭區公安分局、中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文昌分局、沙坡頭區教育局對該便利店依法進行檢查。通過詢問涉案當事人、提取監控視頻錄像,經依法調查取證,該店確實存在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的違法行為。當事人對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當事人因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由沙坡頭區煙草專賣局依法立案處理。
沙坡頭區煙草專賣局副局長楊志剛介紹,沙坡頭區煙草專賣局將根據案件調查情況,對當事商家依法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同時,認真落實中衛市沙坡頭區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侵害聯合監管長效機制,全面從嚴加強對未成年人銷售卷煙違法經營行為的監管和校園周邊市場秩序治理,充分履行煙草部門社會責任,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草的侵害。(寧夏日報記者 楊志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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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日新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相關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督管理、煙草專賣、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